《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天内;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天内;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内。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1、什么是汽车整车修理和总成维修?
答:汽车一般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四个基本部分组成。如果车辆在维修中全面涉及到四个基本部分的维修就属于整车修理范畴了。总成即一系列产品组成一个整体,实现一个特定功能的零部件系统总称。总成,也就是集合体的意思。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如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器、前桥、后桥、车身、车架和驾驶室等。在汽车修理中,有时采取总成互换法,即把某一总成从汽车上拆下来,换上新的并检验合格的总成,也有把总成部件拆解进行清洗、保养、加注润滑及更换总成件中某一零部件的分解维修方法。
2、什么是二级维护?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2001版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汽车作为损耗品,为保持其使用安全性和具备优良性能,建议车辆每行驶20000公里做一次二级维护保养。
二级维护参照标准:
1.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2.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
3.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响,液压系统无漏油。
4.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或半轴)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不跳挡、换挡灵活、不漏油。
5.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隙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和制动时拖滞现象,惯性比例阀工作正常,不漏油。
6.轮胎压力正常(不同的车型规定的高低压标准不同)。
7.悬臂、减震固定 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8.发电机、起动机、灯光、仪表、信号灯、按钮、开关附属设备齐全、完整,能工作正常。
9.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10.全车冲洗清洁。
维修厂家只要按以上二级保养作业进行检查维修验收合格,车辆就是合格产品,车主可以放心使用。
3、什么是一级维护和小修?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2001版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一级维护一般按汽车生产厂家推荐或规定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进行。一级维护的间隔里程约为5000km~7500km或6个月,以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先达到为准。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一级维护参照标准:
1.发动机前、后悬挂、进排气歧管、散热器、轮胎、传动轴、车身、附件支架等外露螺栓、螺母须齐全、紧固、无裂纹。
2.转向臂、转向拉杆、制动操纵机构、工作可靠,锁销齐全有效,转向杆球头、转向传动十字轴承、传动轴十字轴承无松旷。
3.转向器、变速器、驱动桥的润滑油面,应在检视口下沿O-15mm(车辆处于停驶状态),通风孔应畅通;变速器、减速器突缘螺母紧固可靠。
4.各润滑脂油嘴齐全有效、安装位置正确;所有润滑点均已润滑、无遗漏。
5.空气滤清器滤芯清洁有效。
6.轮胎气压应符合充气规定,胎面无嵌石及其他硬物。
7.离合器踏板和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符合技术规定。
8.灯光、仪表、喇叭、信号齐全有效。
9.蓄电池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15mm,通风孔畅通,接头牢靠。
10.车轮轮毂轴承无松旷。
11.短途试车,检查维护效果。试车中,发动机、底盘运行正常,无异响;各操纵部位符合技术要求;转向、制动系统灵敏可靠;各部紧固无松动;试车后,检视各部无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现象。
4、什么属于维修质量问题?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2001版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竣工合格证使用范围一般指整车维修和总成维修。
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其中规定: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本站解读:维修质量问题包含由于配件质量问题和维修技术问题等引起达不到维修出厂验收合格标准的维修和返修,如承修项目出厂后的漏油、漏水、零部件松动,电路连接或布置不规范引起的短路、断路、烧毁,漆面起泡、开裂、色变,方向跑偏、发抖,刹车异响、刹车距离不合格,以及故障判断错误造成的车辆故障复发等。(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本站解读: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是指车辆使用者未按照车辆使用操作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和操作,以及交通法规要求的车辆正常行驶造成的车辆损坏和故障。(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5、车主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站解读:当客户发生维修质量问题需要维权时,客户在本站下达的维修订单不进行最终“确认完成”操作,维修企业将不能收到该笔订单的维修款项,最终本站将按照相关部门的处理和调解决定进行该笔款项归属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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